《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广网武汉7月30消息(记者左艾甫 实习记者龚凡)记者从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获悉,《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涵盖了就业促进、创业扶持、就业援助、公平就业、公共就业服务、人力资源市场、职业教育和培训及法律责任10个方面的内容。
湖北省是一个人口、农业、教育大省,这一省情决定了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突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压力大,困难群体就业问题严重。为此,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条例》明确了鼓励、支持、引导高校(中专)毕业生自谋职业或者自主创业、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针对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就业,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完善其户籍迁移、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工资支付保障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政策措施。针对困难群体就业问题,《条例》明确了八类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将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和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列入困难人员范围。在劳动者创造精神方面,《条例》明确了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进行小额担保贷款、降低行业准入标准等方面进行创业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经营场所等行业准入标准,放宽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期限等条件,降低准入门槛。
此外《条例》就最近受市民关心的乙肝问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在就业体检中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