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首例乙肝歧视案企业胜诉
法院认为无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是因乙肝拒录
南都讯 记者海鹏飞 陈宇 顺德区首例乙肝歧视案近日一审宣判,乙肝携带者阿伟(化名)败诉。阿伟不服,口头表示将提起上诉。
庭审中,顺德某资产管理办公室代理人刘世新称,并非因乙肝携带而拒录阿伟,而是阿伟没按通知要求提交政审材料,政审明确规定拟录用人员应提交工作鉴定、“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刘世新称,原告应聘的“工程技术类管理人员”一职,拟安排在顺德区供水总公司工作,属于“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其应提交相关的体检合格证,但在体检后,原告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他符合招聘要求。
庭审中,阿伟代理人表示,用人单位在答辩时称,因阿伟未提交体检合格证明,因此未录用他,证明用人方确实因阿伟体检属乙肝携带者而认定不符合招聘要求。另外,用人方为阿伟入职体检检查乙肝标志物,“违反卫生部门和劳动部门禁止性条款。”
法院判决:近日,顺德区法院一审认为,阿伟请求确认顺德某资产管理办公室拒录用行为违法,不属于法院司法权调整范围,予以驳回。
此外,法院还指出,阿伟在诉讼中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顺德某资产管理办因阿伟是乙肝携带者而不予录用,因此法院不予确认。同时,用人单位不存在擅自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及公布阿伟为乙肝携带者的事实,阿伟也未能证明在精神上受到严重损害,亦驳回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
据悉,一审宣判后,阿伟不服,口头表示将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