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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要优先安排本地农民工
    







三水出台政策鼓励农民工就业



  本报讯 见习记者智冰沁报道:《三水区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实施意见》日前实施,凡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获得就业安置、就业培训,并享受政府补贴。同时,企业招收本地农民工也可获得相应补助。


  《意见》规定,在三水开办的非公共服务类企业,在引进新项目时,须在购地协议书中列明安排所在镇(街道)被征地农民就业的条文,同时《意见》明确规定了特殊工种、行政辅助岗位需招20%的本地农民工,而后勤服务岗位的招收比例则达到40%。


  凡是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按照规定,到所在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手册上盖有“被征地劳动力”印章,下同),并进行求职登记。持有《手册》的被征地农民到上述岗位工作的,政府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给予25%补贴,个人部分给予50%补贴。同时,持有《手册》的被征地农民每人可免费享受1次就业培训,参加补贴并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政府按10元/天给予生活补贴。该《意见》是三水区首个自己提出的促进本地农民工就业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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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足申请《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的具体条件为:户籍在三水区各被征地村民小组;在土地征收或征用公告之日前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有就业能力和愿望,在申请之日年满18周岁但仍未就业(通过合法劳动和经营获得收入,达到或超出城镇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均视为已就业);同时,村民小组被征收土地超过50%。


 


  • 编辑整理: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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