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大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调
据了解,根据《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在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确定5名同志在今年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履职情况。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特制定了《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派出五个调查组,于2010年10月,对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人民检察院、市环境保护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教育局有关人员等分别进行调查了解。调查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接受市人大监督,参加市人大组织的活动(包括列席市人大有关会议),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市人大交办工作的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
市人大调查组通过听报告、开展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向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调查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科室和二级机构单位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调查对象的履职情况,核实反映的问题。各调查组将于2010年11月15日前写出审议发言材料,向市人大主任会议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和平、李熙平、樊忠达、段太林、李上德、钟秀萍、袁佳游,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曹卫国参加调查活动。
编辑整理:郴州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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