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原则上只设4个内设机构
根据该市新规定,乡镇设置党委、人大、政府机构,不设政协机构,政协的有关工作,明确一名领导兼管。乡镇机关原则上设置4个内设机构,一般可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增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村镇(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规模较小的乡镇,可只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和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也可探索设置若干个综合性岗位。
乡镇不再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继续执行乡镇事业站所设置限额规定,每个乡镇设置的事业单位个数限额,全市统一定为:一、二类乡镇7个,三类乡镇6个。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强化乡镇事业站所的公益性服务职能,以及整合资源,提高效益的原则,自行综合设置乡镇事业单位,但机构个数不能突破规定的限额。今后,乡镇不再设立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人事任免要征得当地党委同意
据南昌人才网获悉,工商、国家和地方税务机构延伸、派驻到乡镇的分局按有关规定执行。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国土资源管理所可延伸派驻到乡镇,即可按乡镇设置,也可按区域设置。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以外,由县(区)管理的站所和主管局延伸派驻乡镇的机构,其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按有关规定征得当地党委同意。
机构编制“只减不增”
此次乡镇机构改革,各县(区)乡镇党政机关行政编制、事业站所编制仍维持原核定数不变。乡镇人员编制总量不得突破,要坚决守住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的底线。同时,要严格按规定核定领导职数,严格按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可适当扩大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南昌地区近期招聘会预告】:好工作·人才网(第14届)大型人才交流会将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