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能转移接续了
24岁的小徐在主城打工多年,在被查出有慢性肾炎后,今年他一直想到库区老家医治,可医保关系的转移问题让他很头疼。
但现在,他可以如愿了。昨天,市人社局下发了《重庆市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乡户籍参保人员,都可以转移接续了。
转移不影响缴费时间
“城镇户籍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医保。”市人社局说,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
现在,我市参保人员在市内跨地区和跨险种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障关系时,原实际缴费年限要进行累加计算,但重复缴费部分不重复计算。若职工医保进行转移,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在接收地继续有效。而参加农民工大病医保的实际缴费时间,则按25%的比例折算为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
市人社局说,跨险种转移的,参保人员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后,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时间,按50%的比例折算为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按12.5%的比例折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接续成功即可享受相关待遇
此外,在3个月内的原则上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即可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
如果在办理转移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该怎么办?“3个月内正常转移接续,并足额补缴费用的,由转入地经办机构支付。”市人社局明确答复,超过3个月的,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补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按转入地中断缴费有关规定执行。
一旦流动就业人员参保关系转移成功,将不再享受原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也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一点大家不用担心。
编辑整理:重庆人才网www.job5156.com
重庆人才网:重庆人才网是重庆本土权威招聘网站之一,是“人才连锁网站群”旗下成员。 重庆人才网以“专注重庆,服务重庆”为宗旨,致力于重庆地区的企业人力资源招聘服务,不断挖掘重庆特色产业人才,实现重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