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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才认定标准“新规”获诺贝尔奖评杰出人才
    记者1月3日从深圳市人社局了解到,《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1年)》正式发布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诺贝尔奖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可被认定为“杰出人才”,包括其它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在内可相应享受相应住房补贴。


 



  根据2011年新规,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将人才划分为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包括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所有人才将通过认定方式确认。


 


  最高层次的人才是“杰出人才”,其认定标准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和美国、日本、德国等20个发达国家“院士”等内容,将可享受免租入住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在深圳工作居住满10年或5年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即可获得产权等住房政策。


 


  而在领军人才中,将生物、新能源和互联网三大产业列入政府扶持计划项目的研发机构负责人纳入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同时新增了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新财富》“最佳分析师”、金牌董秘、中国IT年度人物奖等分别作为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丰富了互联网、金融方面的认定标准,体现了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的政策倾斜。


 


  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和后备级人才的,可相应享受住房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学术研修、办理“鸿儒卡”等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套政策;经认定为高级人才、中初级人才的,可按有关人才住房政策享受相应的住房补贴。


 


    (编辑: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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