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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出台城镇医保新政
    抚州市办理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尿毒症患者,自今年1月1日起,可享受按月限定10次的血透费用全部由基金支付,免除个人负担,这是一项领先全省的政策创新。昨日,记者从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抚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出台,标志着该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实行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政策,提高了多项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

  报销比例提高


  据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吴方振介绍,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和65%,分别高于全省要求的80%和60%的报销比例。住院保险报销由原来的按金额分段累加报销调整为按就诊医院级别比例报销。(南昌人才网http://nc.job5156.com)


  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提高到6倍,住院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2万元提高到6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年度最高补偿限额成年人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未成年人提高到6万元。


  扩大慢性病种范围


  吴局长表示,新的政策中,将城镇居民医保10种慢性病统一扩大为19种,规定这19种慢性病的门诊费用可进入统筹基金报销;并对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患者实行按月限定10次的血透费用全部由基金支付,免除个人负担。


  此外,还将上调部分特殊治疗材料费报销标准,将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最高报销限额由2万元/个上调到2.5万元/个,离休干部最高限额由2.5万元/个上调到3万元/个,并将主动脉支架的最高报销限额上调到5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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