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前脚涨 燃油费后脚跟
昨日,记者从民航部门获悉,根据国内各家航空公司下发的通知,从2月22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线每名旅客收取标准为9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名旅客收取标准为50元。而在此之前,800公里以上航线的收费标准为70元,800公里(含)以下的收费标准为40元。这意味着南昌市民前往北京、昆明、重庆等地乘飞机要多花20元,而前往上海、广州、厦门等地乘飞机要多花10元。
据机场售票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2日前已出票的国内航线客票不再补收燃油附加费。出票日期在2011年2月22日之前的客票在2011年2月22日(含)之后改签乘机,不需补收燃油附加费。
另外,对于乘飞机的特殊旅客,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也有一定的改变: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优惠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名旅客收取5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名旅客收取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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