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临时性工作招就业困难人员 月补贴1750元
《通知》对“临时性工作岗位”做了明确规定:市、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公用事业单位在市容维护、交通劝导、治安巡防、公园绿化等公共服务事务中的辅助性、临时性、协助性的工作岗位。
《通知》规定,参加临时性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根据派遣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人数,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及补充工伤保险补贴,再由劳务派遣机构发放给个人。其中,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1750元;社会保险则按深圳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企业最低缴交社会保险标准给予补贴,个人应缴交的社会保险费仍由其本人负担;工伤保险按每人每月12元的标准给予补充工伤保险补贴。
此外,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还将给相关的劳务派遣机构支付管理费用,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编辑: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