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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府招聘临时工月岗位补贴1750元
    政府委托临时性工作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时间不超过6个月,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1750元,深圳昨日公布《关于政府委托临时性工作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临时性工作岗位”作了明确规定:市、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公用事业单位在市容维护、交通劝导、治安巡防、公园绿化等公共服务事务中的辅助性、临时性、协助性的工作岗位,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招用对象为就业愿望强烈,经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两次以上,本人愿意上岗但未能被用人单位录用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统称为就业困难人员)。需要者可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区劳动部门,书面提出临时性工作岗位用工申请。


 


  《通知》指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按照下述标准,根据派遣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的人数,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及补充工伤保险补贴,并支付管理费: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1750元;社会保险补贴按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企业最低缴交社会保险标准给予补贴,个人应缴交的社会保险费仍由其本人负担;补充工伤保险补贴按每人每月12元的标准。


 


  劳务派遣机构应在招聘人员上岗当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补充工伤保险,每月月初的10个工作日内将上一月的岗位补贴发放到个人。同时将岗位补贴支付表、考勤表和缴交社会保险、补充工伤保险的清单报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核实后支付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补充工伤保险补贴及管理费。


 


    (编辑: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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