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启动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试点
记者从市医保处获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我市市辖区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的各项事宜作出了具体规定。
新政策的实施意味着,过去居民医保基本上只是保住院、保门诊大病,现在拓展到对门诊常见病、多发病进行保障。今后所有参保人员因常见病、多发病的普通门(急)诊就医和意外伤害门诊就医,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甲类药品的门诊用药费用、诊疗费、处置费、常规检查费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支付。
根据《通知》规定,一个年度内普通门诊费,最高支付限额为24元/人,其中门诊统筹基金支付12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费用、非门诊统筹试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费用、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换句话说,一位参保人一年的门诊费只能报销12元。
市医保处业务负责人谷达风介绍,郴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首先在北湖区、苏仙区试行。参与门诊统筹试点的医疗服务机构是:北湖、苏仙两区的乡镇卫生院;北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民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湄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仙区陈家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仙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市医保处负责人介绍,门诊统筹的目的,是逐步建立起满足城乡参保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的补偿模式,最大限度地发挥医疗保险制度的作用和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引导参保居民有病早治,小病看门诊,减少不必要的住院,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
编辑整理:郴州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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