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岭景区】一级保护区禁止机动交通进入
梅岭景区规划控制范围为风景保护区及外围协调区。一级保护区范围:一级景点和景物周围,铜源峡水碓群、洪崖丹井,面积约0.85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控制范围:除一级外的景点和景物周围及风景恢复区,面积约71.85平方公里;三级保护区面积约71.03平方公里。
●一级保护区严禁与风景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禁止机动交通进入;二级保护区允许建设少量旅游接待和服务设施,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区内现有居民点逐步向景区外搬迁;三级保护区可适当安排旅游接待和服务设施。
【前湖景区】限建区禁搞与公园无关的建设
前湖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学府大道,前湖大道,丰和南大道,祥云大道围合区域。面积8.3平方公里,其中水面1.46平方公里。
●学府大道,前湖岸线和前湖大道,南航用地边界,丰和南大道,卧龙山路、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用地边界围合区域为限制建设区,面积5.8平方公里(含水面)。其用地功能用于公园绿地建设,允许建设少量园林景观和市政配套建筑,不得进行与公园无关的建设。除限制建设区以外范围为协调建设区,为办公、文化娱乐、旅游接待、教育科研用地,建筑限高18米。
【八一广场】建筑禁夸张色彩 最高不超55米
八一广场规划控制范围为广场南路、北路以东120米以内,孺子东路以南180米以内;西至江南会馆巷、系马桩、皇殿侧,北至百货大楼、万达广场北侧。面积0.44平方公里。
●八一广场现有范围及孺子东路南侧60米属于严格保护区范围,主要是纪念性文化广场用地,除少量园林景观和市政配套建筑外,禁止与广场无关的建设。
严格保护区以外为建设控制区范围,用于办公、商业、文化娱乐。广场南、北路以东60米范围内,建筑限高35米,60~120米范围建筑限高55米;八一大道至江南会馆巷—康王庙—皇殿侧街之间区域建筑限高30米;中山路—康王庙—孺子路—系马桩之间街区建筑限高55米;孺子东路以南60~120米范围内建筑限高30米;120~180米范围内建筑限高40米。
控制区内的建筑风格不得采用过于夸张、跳跃的色彩和形式,与现有建筑风格协调。
【象湖景区】建设用地控制在用地面积5%以内
象湖景区规划控制范围为象湖西堤,灌婴路,施尧路东侧50米,昌南大道,真君路围合区域。面积5.9平方公里。
●象湖西堤,灌婴路,施尧路,昌南大道,真君路及现有建设用地边界围合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域,其用地功能为具有调蓄防洪、生态涵养、旅游休闲功能的公园绿地,允许少量建设,用于休闲接待、文化娱乐等旅游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控制在用地面积的5%以内,用地容积率不超过0.6。
【梅湖景区】建筑色彩以黑、白、灰为主色调
梅湖景区规划控制范围为昌南大道,京九铁路,梅湖南路,迎宾大道围合区域。面积2.5平方公里,其中梅湖景区面积0.81平方公里。限制建设区范围为金沙大道,昌南大道,京九铁路,规划路,迎宾大道及现状建设用地边界围合区域。
●限制建设区允许建设少量园林景观、文化展示及旅游配套建筑。建设用地控制在用地面积的5%以内;建筑风格与八大山人建筑协调一致,建筑色彩以黑、白、灰为主色调。
【青山湖景区】限建区允许建少量市政配套
青山湖景区规划控制范围为丹霞路,青山湖大道,江大东路,国威路,国安路,南京路,洪都大道,青山路围合区域。面积7.4平方公里。
●限制建设区范围为湖滨南路段沿湖岸线后退50米,其余沿湖岸线后退90米,或以沿湖道路为界的区域。限制建设区用地功能为公园绿地,允许建设少量园林景观和市政配套建筑,不得进行与公园无关的建设。
【艾溪湖景区】协调建设区为文化科研等用地
艾溪湖景区的富大有路,闵家路,艾溪湖东路,昌东大道,艾溪湖南路,月湖路,顺外路,京东大道,艾溪湖西路西侧50米,规划路围合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域。除限制建设区以外区域为协调建设区域。
●协调建设区用地功能为文化娱乐、休闲接待、办公、科研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筑限高18米。
【瑶湖景区】沿湖岸线300米范围禁建商品房
瑶湖景区规划控制范围:环湖路,学苑路围合区域及南湖子周边范围\(不含瑶湖岛\)。面积34.5平方公里。
●沿湖岸线300米范围及南湖子周边\(不足300米处以环湖路、学苑路为界\)为限制建设区范围,用地功能主要为公园绿地。允许少量建设,用于休闲接待、文化娱乐等旅游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天香园】限制建设区建筑限高12米
天香园规划控制范围为顺外路、月湖路、天香路南侧约300米,青山湖大道围合区域。面积2.4平方公里。
●限制建设区北起天香园北面围墙、规划路、顺外路,南到天香路及艾溪湖廊道,西以青山湖大道为界,东到月湖路。限制建设区可建少量的旅游配套建筑,应集中布置在天香园北部部分区域;建筑限高12米。
南昌人才网编辑:陈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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