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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工资总额拟税前扣除 应充分考虑CPI
    劳动关系的集体协商,往往因为企业的“不愿谈”,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工会“不敢谈”。昨日,记者了解到,《广州市劳动关系集体协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在征求意见,4月份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工资总额可列入成本进行税前扣除。


 


 


  提出集体协商15天内要有回应


 


  《草案》规定,行业(产业)工会与行业协会,区域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确定或者调整本行业、区域、企业劳动标准、劳动定额和劳动报酬,改善劳动条件,协调劳动关系。


 


  《草案》规定,集体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应充分考虑CPI


 


  工资集体协商是劳动关系集体协商中的重要内容,《草案》规定,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应充分考虑人工成本;地区、行业、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的经济效益、地区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


 


  当企业经济效益大幅增长或大幅减少、物价指数上涨较快以及遭遇众所周知的金融或者经济危机时,企业应当与工会就工资调整幅度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总额可税前扣除


 


  《草案》规定,企业通过工资协商确定的职工工资总额,即为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当然需要符合三个条件:符合国家工资调控政策及对特定行业的工资管理措施;工资集体协商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向税务部门如实提供了本年度各项工资支出财务报表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草案》还规定,行业协会应当促进本协会会员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按照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同步增长、风险共担的原则,保障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增长。


 


  为保障协商代表的权益,《草案》规定,在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期间,没有法定事由,企业不得调整集体协商代表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不得免除其职务、降低其职级、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得解除集体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



    (编辑: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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