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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须重签 人数不再增
     本报讯 记者陈淑妍报道:市直机关单位政府聘用人员改称雇用人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雇用人员数今后不再增加。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我市从2004年起开始尝试政府聘用人员制度。目前,市、区、镇三级机关单位已拥有一支6000人左右的政府聘用人员队伍。其中,市直671人,占市直公务员总数的13%。《办法》执行后,原《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根据规定,原政府聘用人员将改称为雇用人员,并与雇用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这些雇用人员将不占用机关单位人员编制、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劳动合同的期限由机关单位根据岗位工作任务确定,一般第一次签定期上限为3年,第二次签订期上限为5年,对首次招用人员的试用期限可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合同的终止、解除,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经济补偿金,均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办法》指出,机关单位雇用人员要从严控制,除特殊需要外,今后各单位不再增加雇用人员数。但这并不意味着市直机关单位不再招考雇用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钟志光解释,在核定的雇用人员控制数内,如有雇用人员离开,机关单位仍可申报招考计划进行雇用人员补充。申报计划获相关部门核准或批准后,招考单位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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