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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00元升至1320元 深圳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本月1日起,深圳开始实施最新上调的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从1100元/月调整到13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9.8元/小时调整到11.7元/小时。此次最低工资调整是深圳自1992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绝对数额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


 



    用工企业普遍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为企业寻求新的发展。记者了解到,部分企业已经“抢先一步”提高工资。宝安区沙井某电器制品厂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从今年1月1日起,已将一线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原来的1100元/月提高到1400元/月,“所以公司没有被年后招工难大潮击垮,反而我们的工资标准在招聘新员工的时候很有竞争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将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监察力度,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最低工资的规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员工如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可到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就近到所在地的区、街道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拨打12333投诉举报。



    (编辑: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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