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报》:吴英一案企图要区分“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关键是用于正常经营活动,还是个人挥霍挪作他用”,可是正因为民间融资没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你如何来分别正常经营活动的钱和个人挥霍的钱呢?哪个资本家、企业家只有经营活动而没有个人消费、甚至是在常人眼里挥霍性的消费呢?所以,该案是在催促中国民间融资法律的尽快出台,以活跃中国的民间经济,减少社会动荡,保护改革开放。
《南方网》:漠视民间金融、迟迟不给民间金融正名已经是大错,开放民间金融的同时予以不合市场规范的束缚,进步不大,而希望通过血祭的方式彻底堵截民间金融更是大错特错。只有两种方法可以杜绝民间金融,或者让民间金融皈依取得与地上金融同等的身份,在规则约束下追求长期发展,或者彻底断绝中国的草根市场,由合法金融机构支持的大公司一统江湖。
《中国广播网》:地下金融合法化要开拓两个市场,一是投资品市场,要建立规范的渠道让大家的资金有地方可以去。二是发展实体经济,只有实体经济发展好了才能有更多的真实财富,才不会成为一个旁氏骗局,或者成为一个泡沫。这两部分完善了之后,民间的金融到时候也会水到渠成,否则光是堵的话,今天一个吴英出问题,明天就会有很多个吴英出来,从现在高利贷市场的情况来看,我想吴英这样的案件决不是个例,要判决的人恐怕是非常非常多。
《京华时报》:吴英案可能只是民间非法融资的冰山一角。在当前民间金融体系不发达、企业融资困难重重的情况下,对于民间非法融资,只靠严刑酷法来堵只能事倍功半,真正的解决之道还在于给超过10万亿元之巨的民间资金提供更多“钱生钱”的合法渠道,引导它们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前行的发动机,而不是扰乱金融秩序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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