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广永 实习生招阳)昨日下午,市公安出台《佛山市公安机关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此次出台的《细则》中对人才落户佛山分为“引进人才入户”和“企业设立集体户”两类。其中,在“引进人才入户”中市公安局公布了六类人员及情况可申请“人才入户”佛山的条件。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也对企业设立集体户口条件上更加放宽。以往需要员工底线为150人的企业及其他附加条件才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的条件,此次被更改为“有合法产权厂房、办公楼、生活区的厂企单位,企业员工数量100人以上,且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申请设立集体户”。集体户设立申请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审核和审批。
办理条件:
六类人可申请入户佛山
据了解,此次《细则》中共公布了六种符合审批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2.符合佛山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技能型人才。
3.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佛山纳税大户、大企业、大集团所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
4.符合佛山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5.经佛山(区)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企事业单位经考核合格,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6.经佛山(区)人才服务机构确认,符合佛山引进人才条件的各类人才,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已办理房产证的,可办理落户手续。
佛山公安解释称,以上六种引进人才对象的入户条件由市(区)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审核,公安机关凭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受理户口迁移申请。
据介绍,从即日起这六类人及情况就可申请入户佛山。申报所需的具体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申请,相关人员可以向佛山市公安局相关户籍部门进行咨询。
编辑整理:佛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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