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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新规定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素质,日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
    《试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的,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外,都要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各级党政群、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工勤技能人员,参照该办法执行。
    《试行办法》要求,市(州)、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须报市(州)政府人社部门核准。招聘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员数量、招聘岗位条件等。招聘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岗位名称、数量与资格条件;招聘范围;报名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考试时间、地点、方式和范围,笔试、面试人数比例,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成绩公布方式和咨询电话;体检和考核人数比例确定及要求;拟聘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举报或投诉电话;招聘工作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试行办法》明确,发布招聘方案(简章)的内容须与政府人社部门核准的招聘方案内容一致。招聘方案一经发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试行办法》还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性别、民族及宗教信仰等方面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也不得针对特定对象设置“量身定做”条件。招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除国家或省有统一政策规定的外,各市(州)、县(市、区)不得擅自设置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加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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