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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正式列罪 市民呼吁加大监管力度
    

为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从20115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规定恶意欠薪入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市民认为,将恶意欠薪界定为犯罪行为,可以改变当前拖欠工资是正常现象的错误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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