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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沦为工资税加剧工薪阶层剥夺感
    当前,由于征管方式的落后,个人所得税中其他收入尤其是高收入者的收入难以严格征缴。数据显示,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的占比2009年上升至63%,而涵盖高收入人群的“其他征税项目”,如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项,贡献率仅占11%。央行顾问李稻葵指出,当前个税设计非常不合理,甚至可以称之为“弱智”,事实上已经沦为工资税。(5月17日《新京报》)


    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主要有两个功能,一个财政功能,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二是调节功能,即调节高收入者的个人收入。个人所得税创始于1799年的英国,其开征的原因,是18世纪末拿破仑战争使英国的军事支出大幅度增加,入不敷出。不过,从世界个税改革的趋势来看,个税的财政功能正在逐渐被淡化,已经退居其次。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曾强调,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经济杠杆。显然,调节高收入者的个人收入,弥合贫富分化,才是个税的首要功能。


    根据最新的个税修正案草案,个税起征点拟从目前的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在当前的情境下,3000元的起征点似乎并不“给力”。在笔者看来,3000元的起征点,仍带有很强的针对性,对象主要就是工薪阶层。


    有学者曾建议应至少将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然而,财政部则认为,个税免征额若上调到5000元,则只有3%的人纳税,个税存在的意义就不大了。确实,高收入者的薪资不可认定的成分比较大,而绝大部分工薪阶层的薪资却一目了然,通过单位代扣代缴,成本低,也很容易。或许正因为如此,个税就一直赖上了普通工薪阶层的口袋。


    个税沦为工资税可能的后果之一,就是加剧普通工薪阶层的相对剥夺感。对于一个个体来说,个人自我判断是被“剥夺”还是“得益”,是由于将自己的地位,与其它群体或类别的人的地位作了对比。本来,这些年来,经济发展的正外部性,使全国人民都获得了很多好处,可在这种相对剥夺感之下,一些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却可能会被消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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