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国(境)外专利可申请财政资助
据了解,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办法》,凡第一专利权人为广东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户籍在省内的个人,获得国(境)外专利授权的,均可申请资助。
具体资助额度分几种情况。获得授权的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的发明专利,每项资助3万元,其他国家的发明专利,每项资助2万元。获得授权的国外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每项资助5000元。以上资助均限于2个国家或地区。而获得授权的香港标准专利,每项资助2000元,获得授权的澳门发明专利,每项资助1000元。
但是,申请人已在外省获得资助的,不能再在本省申请资助。
专利权人可登录省知识产权局网站(www.gipo.gov.cn)的“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业务管理系统” (http://121.32.24.115)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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