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四部门已联合下文,要求限期淘汰,今后严查无牌上路
近日,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文,要求整改当下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在用“超标”车。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车将面临禁止“上路”。据悉,目前国内各省市电动自行车均停止发放车牌,相关主管部门正陆续与企业及协会调研商讨实行事宜。
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应超20公里
对很多收入不高,但出行距离不近的人来说,骑电动自行车出行显然比自行车轻松得多。我国拥有的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大概在1.2亿辆。据了解,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瓦。
四部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提请各省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通知》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要求各地警方要认真核查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车速等是否符合国标。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按照非机动车注册登记。
将严查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
《通知》还认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等方式,并提出以此为标准,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也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据法制晚报
长沙市即将颁布实施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违章处罚标准
1、驾驶人接听手机、戴耳机或未随车携带行车证、行驶证的
2、醉酒驾驶的
3、驾驶加装有固定遮阳遮雨装置、电瓶等上路行驶的
4、未悬挂编号牌上道行驶的
5、搭乘未达到6周岁、超过12周岁或者身高超过1.55米人员的
长沙落点
长沙新规即将出台:违规最高罚200元
“醉驾、加装伞具、违规搭人均将面临扣车及200元以下罚款。”长沙市交警支队今日通报,新的《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即将颁布实施。
随着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的调整完善和长沙市道路通行管理形势的变化,2009年5月1日正式执行颁布实施的《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中部分关于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管理实际需要。即将颁布实施的新规重点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定、牌证管理、安全事故责任保险、停放和临时停车、加装妨碍安全通行装置、违法通行处罚等六各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其中,对已备案的电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临时编号,发放编号牌和行车证;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行驶证方能上道路行驶。
长沙人才网编辑:谭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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