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工子女可享门诊医保
2008年10月1日起,佛山在广东省率先步入全民医保时代,包括户籍在佛山的外来务工人员也被纳入医保范围。此次调整,佛山再次扩大医保参保覆盖面,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外来工子女也可享受门诊医保。
《通知》显示,符合两类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含港澳台)子女,由个人缴纳全部保险费,即可参加佛山居民医保:父母一方为佛山市户籍并参保,其子女为外地户籍(含港澳台)的;在佛山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及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子女在佛山中小学、幼儿园就读,并在原户籍地已入户。另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在保险年度中途参加居民医保。
二级医院可报销70%
目前佛山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一类区(禅城、南海、顺德)为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75%;二类区(高明、三水)为三级医院45%,二级医院55%,一级医院70%。
7月1日起,各级医院的医保报销比例也有普遍提高。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按下列比例支付:三级医院,一类区报销50%,二类区报销45%;二级医院均为70%;一级医院(含社区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均为85%。
另外,恶性肿瘤手术以及放疗、化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比例标准上增加10%。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调整,按佛山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六倍计算(取整数至万位)。据测算,2011社保年度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丙肝治疗纳入医保
今年起,佛山将重型β地中海贫血纳入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项目,病种限额标准为一类区1500元/月、二类区1000元/月。目前,除了重型地贫,佛山还将恶性肿瘤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纳入门诊特定病种。
此次调整,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丙肝-聚乙二醇α-2a干扰素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3种门诊特定病种也被纳入医保。另外,重型β地中海贫血限额标准将从按月计算调整为按年计算。
缴费标准随居民收入调整
佛山将建立医保缴费调整机制。每年根据佛山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类区(禅城、南海、顺德)按1.8%的比例、二类区(高明、三水)按1.1%的比例确定。据测算,2011社保年度一类区筹资标准为490元/人·年、二类区为300/人·年。
另外,对区、镇两级财政筹资标准,佛山市政府提出按60%比例进行补助的指导意见。经核定的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等多个特殊群体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承担。
编辑整理:佛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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