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额由2000元提高至3500元,9级超额累进税率缩减为7级,适用税率由5%~45%调整为3%~45%。费用扣除额和税率级距的变化,充分体现照顾中低收入者及加强高收入者征税力度的政策意图。新旧税法实施后的税负相比较,月收入38600元为增减平衡点,38600元以下减税,38600元以上略有增税(见附表:纳税人各阶段收入的税负增减情况)。
记者了解到,根据2010年我市纳税人3500多万条明细纳税数据,依据税法修正案重新计算,“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人数由284.52万减至114.15万,减幅为59.88%,意味着经过调整后,有约17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剩下约114万人继续缴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以后,将由目前的约47%下降到约19%。
减税能帮企业留住员工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并从9月1日起施行。除提高起征点外,此次个税法修改还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昨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业人士。深圳税务学会相关专家告诉记者,新个税方案与现行方案相比,月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在8000~12500元的群体受益最多,最大减税额度可达480元。而个税税负增减的“临界点”也将由初稿时的1.9万元,大幅提升至3.86万元,即月收入在2000~3.86万元之间的人群都能享受到减税优惠,而月收入在3.86万元以上的人群个税将增加。
深圳税务学会相关专家告诉记者,以月工资6000元为例,现在每月需要缴纳个税475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实施后,每月需要缴纳的个税是145元,每月少缴330元,全年少缴3960元。目前我国月收入在7500元以下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到90%以上,个税法修改之后,绝大多数纳税人的税负比以前降低。
据介绍,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深圳税务学会专家还表示,在深圳,按照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来算,对于原特区之外的企业职工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随着深圳最低工资的调整,工资收入在2000元到3500元之间的群体有一个相当重的比例,这对于宝安、龙岗许多制造业企业来说,也能够留住一些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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