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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逾八成工薪族约170万人将不用缴个税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9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深圳地税局了解到,根据税法修正案内容,深圳市“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纳税人数将由284.52万减至114.15万,减幅59.88%,意味着经过调整后,有约170万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剩下约114万人继续缴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以后,将由目前的约47%下降到约19%。


 


  这些数据是地税局根据2010年深圳市纳税人共计3500多万条明细纳税数据估算出来的。据了解,深圳的平均工资水平在全国一直处于较高水平,提高个税起征点成为不少职工的诉求。有机构调查,2009年深圳平均工资已经为4263元,位居广东第一。自2010年7月1日起,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基数中的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已经按3894元计算。


 


  根据新税法,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额由2000元提高至3500元,9级超额累进税率缩减为7级,适用税率由5%-45%调整为3%-45%。新旧税法实施后的税负相比较,月收入38600元为增减平衡点,38600元以下减税,38600元以上略有增税。


 


  地税局人士表示,修正案执行后,深圳中低收入者税负将有效降低,高收入者税负略有增加,有利于个税切实发挥调节收入分配作用。



    (人才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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