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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的哥故意绕道处罚有法可依 “规范行政裁量权”有标杆
       餐饮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何处罚?超市价格标签标注产地与实际不符,该罚多少?盗窃他人财物情节较轻的,实行怎样的行政处罚标准?……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近日下发《长沙市2011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第一期)》,给“规范行政裁量权”树立了一个直观的标杆。

  是对推进依法行政的进一步细化


  据悉,《长沙市2011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第一期)》已在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www.changsha.gov.cn)和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网(fzb.changsha.gov.cn)发布并实施。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发布后,市政府工作部门在处理与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相同的行政事务时,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之外,均应参照市政府发布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并作出与之基本相同的处理决定。


  专家表示,长沙市政府此次选择和编纂的第一期行政执法指导案例,是对规范行政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的进一步细化,也是法治长沙建设的重要一步


  5个案例提供同类执法指导


  记者了解到,为了给行政裁量权更精细的“尺子”,长沙此番一共推出5个案例,以为此后的同类执法提供指导——包括某餐饮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行政处罚案、某百货有限公司价格标签标注产地与实际不符行政处罚案、某出租车驾驶员故意绕道行驶行政处罚案、某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行政处罚案和周某盗窃他人财物行政处罚案——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选择的是社会普遍关注、容易发生执法偏差且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均好的行政执法案例。


  如“某出租车驾驶员故意绕道行驶行政处罚案”,案例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决定结果、说明理由和告知权利”5个方面对一起的士司机故意绕道案例进行细化指导:去年11月14日,陈某乘的士从铁道学院到广厦新村。的士司机袁某在没有征求意见的情况下,没有走最近的营运路线,收取了30元乘车费用,而走正常的营运路线收取乘车费用应在12元左右。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处对袁某的处理是,责令退还多收取的乘车费用,处以罚款300元。


  同案不同罚的情况将大大减少


  “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的规定,政府工作部门处理行政事务,除开参照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还应当参照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指导案例,作出与案例基本相同的处理决定。”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剑文表示,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发布,类似“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的情况有可能大大减少。


  据介绍,市政府今后还将不定期或者按年度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实现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发布的常态化。“推行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作为执法人员办理同类行政事务的参考,有利于办案效率的提高,也可以遏制潜在的徇私枉法现象,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平和正义;另一方面,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具有生动、具体、易懂等特点,人民群众可以从中获得权威的法律指导,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陈剑文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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