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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中心成被告 帮232名工人追欠账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达《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为232名广州市隆辉电子元件有限公司的前员工,追讨长达10年未购买的住房公积金。面对可能过千万元的补缴金额,企业大喊“冤屈”,并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上法庭。昨日上午,该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

 


  昨日上午,涉案的232名隆辉公司前员工,除了8名人员需公告送达外,其余224人均作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或亲自到庭听审。

 


  据了解,隆辉公司位于番禺区钟村镇,属港资企业。因长期不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2010年10月,232名离职员工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2011年2月,公积金中心要求隆辉公司为200多名原职工补缴公积金。隆辉公司申请行政复议。2011年6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维持原决定。隆辉公司遂提起了行政诉讼。

 


  “这个公积金案件人数众多,涉及金额可能有上千万。”隆辉公司的代理人罗先生表示。



 


  ■争议焦点


  应否按社会平均工资补缴?


  隆辉公司认为,涉案的232名员工平均工资只有1400-1500元左右,远远低于3000元以上的社会平均工资。公积金中心未对员工工资收入情况等进行调查,直接责令按社会平均工资补缴,属于事实不清。

 


  公积金中心则表示,在作出决定书前已查阅了企业资料、员工入职证明等,还通过《核查通知书》向隆辉了解情况,经调查员工与该公司不存在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隆辉公司也未提供员工工资情况,因此以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补缴基数符合程序。

 


  庭审后,员工何先生亦提出异议,表示自己每月工资收入在5000元左右,远远不止隆辉公司所说的一千多。




       (人才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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