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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色产业资金实施细则出炉

       深圳市将通过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方式对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加大扶持,最高有300万元资助。



 

  根据《深圳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地方特色产业是指以地域和资源优势条件为基础,围绕特色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等而形成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和链条化的生产经营群体。深圳市特色产业资金主要用于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加强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支持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等项目。同一年度内,每个项目单位只能选择以上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支持。

 


  特色产业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其中,无偿资助采用事前备案、事后资助方式。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可按项目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50%)申请无偿资助,给予单个项目无偿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已获得市、区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如经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可申报中央资金配套资助,但单个项目所获得的各级财政资金合计不能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50%。

 


  贷款贴息应在项目完成后申请,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给予单个项目贴息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已申请市、区财政资金贴息的项目如经业务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仍可申报,但单个项目当年所获得的贴息资金不能超过当年贷款利息额,合计所获得的各级财政资金不能超过该项目贷款利息额,合计贴息期不能超过2年。


 


     (人才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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