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新修个税法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然而,部分城市市民发现个人收入在9月申请报税时,并非按3500/月的新费用扣除标准计算个税。佛山个税征收是按新法还是旧法?
记者帮:有媒体曾报道广东佛山某能源公司员工反映9月8日发工资仍按2000元起征点的“旧标准”征个税,广东省地税局昨日表示,该员工摆了乌龙并已向地税部门道歉,由于其公司实行绩效工资制,刘先生没有搞清楚工资单上实际收入,实际他9月份工资是按“3500起征点”征收的。
昨日,佛山市地税局针对不少市民的困惑解释,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即使是8月或者前几个月的工资放在9月份发放,也都当成是9月1日后所得,都应执行新修个税法。”
佛山地税热线工作人员介绍,8月份发放的工资薪金应在9月份申报纳税,所以市民出现误解,“8月的工资薪金仍按旧法执行扣税。”
地税部门相关人士称,E税通系统在9月1日已进行更新,企业可以下载。“9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应在10月份申报纳税,因此企业从10月份起才能使用该系统。”地税部门提醒企业新软件需设定为“2011-09”才能按3500元标准中报纳税。
焦点解疑
市民:8月份的工资在9月份发放,是否按新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如果8、9月的工资都在9月份放发呢?
回应:8月份的工资在9月份发放,应适用新个人所得税法计缴。正常来说,9月份的工资应在10月初发放,如果在9月份同时发放了8月份和9月份的工资的话,应合并后适用新个人所得税法计缴。
编辑整理:佛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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