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记者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获悉,江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超过628万,拟制定出台《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下称《条例》),首次将关爱留守儿童纳入法规,并明确进城务工者子女(适龄儿童)纳入居住地义务教育。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超628万
江西是教育大省,截至2010年底,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特殊教育学校)超过628万人,“普九”覆盖率达到100%。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江西省义务教育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拟修订原1992年制定、2004年修订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并更名为《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同时拟废止《实施办法》。
首次将关爱留守儿童纳入法规
记者了解到,拟出台的《条例》草案对儿童入学年龄、就近免试入学、关爱留守儿童等方面作了细化、补充规定,明确提出: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同时,首次将关爱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纳入法规,拟规定:县级政府应建立农村适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学校应建立适龄留守儿童档案,完善适龄留守儿童学习、生活与心理关怀、疏导机制,关心适龄留守儿童的教育和身心健康。
进城务工者子女纳入居住地义务教育
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主要指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也应纳入居住地的义务教育,在入学、升学、编班、学籍管理、奖励、考核评价等方面,与居住地学生平等对待、平等教育。
首提校门口50米内禁止摆摊
《条例》草案中大篇幅地关注“校园安全管理”,提出:学校应建立健全校舍、消防等安全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同时明确:公安交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用于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
此外,学校门口两百米范围内禁止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并首次明确:校门口五十米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或从事妨碍教学秩序、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学校应每两年组织教师体检一次
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同样关注保障教师权益。其中提出:省人民政府须设立专项资金,对艰苦边远地区农村教师发给特殊津贴,对财政困难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行专项补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
教师工资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津贴、补贴应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同时,学校应每两年至少组织教师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此外,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乡村学校任教的,享受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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