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 时间:今年10月至明年4月
当前,全省已全面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为严防森林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省公安厅、省林业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通告》提出,今年10月至明年4月,全省林区及林缘1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野外用火;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禁止吸烟、野炊和玩火,禁止炼山,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禁止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林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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