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基本药物将实行阳光采购
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市政府已印发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意味着在基本药物采购阳光下进行。该通知要求公办基层医疗机构采购基本药物需通过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开展,各基层医疗机构所购药品予以公开。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举措除了规范基药采购外,还有望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缓解看病贵。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省基本药的平台统一组织和调控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结算工作,有效通过市场竞争进行,并定期公示药物采购情况,阳光化的运作务求采购到高性价比的基本药物。“原则上采购价格不得高于药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基药销售价格由采购价格与运费相加得出。”
供货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将药品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入库和网上确认,并出具签收单。通知要求货款支付时间尽量缩短,原则上不超过30天。最长不超过50天。“区卫生行政机构或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未能按时付款的,要向供货企业支付违约金。”该负责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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