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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将惠及外来务工人员

   10年后,我市将基本实现中低收入家庭户均租住或拥有一套住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日前发布《佛山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10-2020)》对外征求意见,我市将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住房需求。




  “我现在每个月的收入1/3要花在房租上,如果公租房价钱合理,我一定去申请。因为租公租房的人经过政府审核,居住环境会比市场上的出租屋更有保证。”大学毕业一年的小柯在一家通信设备代理企业担任行政助理,现在旧城区与人合租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她每月支付房租700元,而且旧楼的治安环境让她颇为忧心。而像小柯这样的新就业大学生,未来也将纳入我市保障房体系的保障范围之内。




  《规划》指出,我市公共租赁房将覆盖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就业地居住满一定年限、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而在《规划》中,公共租赁房也被提到了更为重要的位置,被明确为是我市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人群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在未来10年,我市将通过政府投资或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大力发展公租房。




  据了解,我市公共租赁房“谁投资、谁所有”,租金标准由各区制定,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80%和住房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确定。承租人只可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而在今年,我市兴建的保障房将大多数以公租房为主。此外,我市也将加强廉租房建设。“有支付能力,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群体购买商品房;有一定支付能力,但支付能力不足的群体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作为过渡性住房;没有能力购房的群体能住上政府提供的廉租房。”《规划》这样描述我市未来的多层次住房体系。




  按照《规划》部署,最迟到2020年,我市将基本实现中低收入家庭户均租住或拥有一套住房,实现保障性住房覆盖率15%~20%,形成比较完善的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获悉,累计至2011年8月底,我市共有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6459套(包括部分在建),总建筑面积约42万平方米,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5086户。近年来,我市廉租住房制度得到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不断走向规范;2011年以来我市开展了大规模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建设数量达到13657套,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正在建立。



 


编辑整理: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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