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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少交社保费,瞒着员工少报工资绝不可行

      单位不能瞒员工买社保 工资总额须由职工签字,今后,用人单位为少交社保费,瞒着员工少报工资的行为,将有办法遏制了———昨日,市人社局公布了《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该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保参保手续前,申报的工资总额应张榜公示,或由职工本人签字认可。

     据了解,2010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5326元,月平均工资则为2944元。城镇社会保险参保职工2011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663元、下限为1178元。     据了解,2010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5326元,月平均工资则为2944元。城镇社会保险参保职工2011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663元、下限为1178元。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参保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以及每个职工的工资总额和月平均工资,就是参加社保的基数。然而,少数企业为了少缴社会保险,经常只按最低标准,即社平工资40%为基数缴费来进行申报,导致员工退休金等大大缩水。

       为制止这种行为,这次出台的新规要求,对新设立单位和有新进职工的单位,应在办理参保登记及申报人员变更时,一并申报职工起薪当月的工资额。同时,参保单位在进行工资总额申报前,应通过张榜公示或由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的方式,让每一个职工知晓其全年工资收入。

      “张榜公示应在本单位公示栏或其他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市人社局称,填报的工资总额汇总表和工资总额申报表应有本单位工会负责人签字,没有成立工会的,由职工民主推举的代表签字。

     “收到职工签字认可的工资收入账单后,由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市人社局称,对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按40%核定其缴费基数;对超过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0%的,按600%核定其缴费基数;以参保单位在职职工月人均缴费基数,确定该单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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