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调整后的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由原来的725元上调至840元,提高了115元;桂阳县、嘉禾县、永兴县、临武县、宜章县由原来的650元上调至770元,提高了120元;桂东县、汝城县、安仁县由原来的600元上调至770元,提高了170元。
工资包括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
全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8.5元;桂阳县、嘉禾县、永兴县、临武县、宜章县、桂东县、汝城县、安仁县8元。 记者了解到,分档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主要考虑到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情况、居民生活水平的不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曹建平介绍,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支付给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支付给劳动者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支付给劳动者的奖励性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就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郴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上述标准执行。
编辑整理:郴州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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