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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逾九成受访者支持男性放“育婴假”

       初为父亲或准备当父亲的你是否想过能有多点时间陪伴自己的孩子?如果每年给你几天带薪休假专门陪孩子你会怎样想?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中提及拟为男性放“育婴假”,引发各界关注。


  记者近日随机调查了解到,逾九成人士对于“男性育婴日”表示欢迎,早教专家也表示,父亲在孩子早教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给男性放育婴假很有必要。“听起来挺好,但很担心缺乏监管等因素,使得条例不能真正执行或在执行中大打折扣。”一部分受访者表达出了此种担心。


  让父亲有时间跟孩子联络感情


  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中,目前只有对女职工休产假的具体规定,没有对男职工休陪产假的明确规定。由于没有全国性的统一规定,男方陪产假的计算方法一般体现在一些地方法规中,也因此存在地区差异,具体要看各地方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计划生育方面的相应规定。


  有人大代表指出,《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妇女在生产期间,丈夫应当承担起养育孩子的义务和责任,同时这也是父亲与孩子联络感情的机会和权利。许多发达国家规定了男性养育孩子的责任。如在瑞典,允许父母能够在家陪伴孩子达16个月,国家补偿他们在这16个月中因未上班而造成的收入损失,补助金额为工资的80%。在16个月的带薪休假中有2个月指定分配给父亲享受。此外,所有父亲有权在子女出生时享有带薪的10天陪护假。


  据介绍,河南、湖南、山东、广东等省人口计生条例中也规定了双亲陪护假。如河南省规定妻子产假期间,丈夫可享有陪护假30天,陪护假期间视为出勤。考虑到深圳的实际情况,《条例(草案)》中规定“除妇女依法享有育婴假期之外,男性可以在其生育或者抚养的子女三周岁内,每年享有5天育婴假。男性育婴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


  记者日前随机采访13位男女青年,其中8名男士、5名女士,他们的年龄均在23岁到33岁之间,均处在准备生育或初为人父母的阶段。12位受访者均对深圳拟设立男婴育婴假表示支持,1位受访者表示“父亲对孩子的照顾,多5天、少5天没差别”。


  盼男性育婴假早日实施


  “如果能实施就太好了。”在某行业协会工作的刘先生说。他是一名两岁小女孩的父亲。刘先生告诉记者,由于深圳生活成本高以及无人照看孩子的缘故,他将孩子留在老家江苏徐州由老人照看,他每年只能利用年假或者公共节假日回老家看女儿,如果能多出来一个“育婴假”,就让他可以多个回家看女儿的机会,对他来说是件好事。


  “3岁前小孩成长很快,每次回去她都有特别大的变化,在她关键的成长时期没有陪伴在她身边觉得很愧疚,但现实所迫  没办法,只能希望有多点儿假期。”刘先生说。他告诉记者,在深圳这个打工者众多的城市,像他一样因为现实因素没办法将小孩带在身边的父母有很多,如果条例能够实施,对于这部分家长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消息。


  在宝安区某单位工作的何先生,其儿子今年1岁多,他平常十分重视在孩子身上多花时间,“我看一些书了解到,0—5岁是孩子性格和良好习惯形成的重要时期,我觉得在这个关键时期,父母要多陪伴孩子,陪孩子不仅仅是妈妈的责任,当爸爸的也要十分重视,因为爸爸对小孩的一些影响和作用是无法取代的。现在很多孩子成长过程中缺乏父亲的陪伴,导致他们缺乏阳刚之气,甚至性格软弱。”何先生告诉记者,他尽量在下班回家后不工作,将更多的时间留给孩子,每天带儿子在小区玩或者出去逛超市等。


  何先生告诉记者,由于他每天再忙都要留时间陪儿子,儿子跟他关系特别好,“他可能不太会说,但看到我回家后,他会冲到我面前让我抱他,高兴的时候还会帮我拿鞋。如果爸爸不愿意多在孩子身上花时间陪伴他们,可能一些孩子跟爸爸的关系就很生疏,这样不太利于孩子的成长,对于孩子性格的培养也不太好。”刘先生说。


  对于深圳拟立法给男性放育婴假,何先生表示十分赞同,“尽管平时也尽量挤多点时间陪孩子,但都是零零星星的,如果能有这样的假期,就可以带孩子去远一点的地方,让孩子看到更多的东西,认识和了解不一样的环境。”


  对于一些准父亲来说,对草案拟设男性育婴假也表示极大欢迎。27岁的陈先生是某知名通信公司信息服务平台的客服专员。陈先生说,想到马上为人父,就觉得责任更大,心态上也比之前成熟很多,更有家的概念,“现在会着急回家照顾妻子,看着还在妻子肚子里的孩子的些许变化。我希望等到小孩出生后,能够有多点时间陪伴在孩子身边,看着他的变化,这种感觉可能只有马上就要当爸爸的和那些已经当了爸爸的人才能体会到。所以希望草案设想的能够赶快实现,好让我能赶得上。”


  担忧男性“育婴假”打折扣


  在记者随机采访的13位人士中,有9名受访者很担心条例规定的内容难以真正执行。


  “能够颁布新条例为男性放育婴假是好事,但执行力的强弱是关键。”陈先生道出自己对草案如获通过后的担忧,他说,很多听上去惠民利民的规定,下放到企业层面就变成了“一纸空文”,不知这次男性可享“育婴假”的实施结果会怎样。


  牛先生也表示,年假也是国家的法定假日,但他们单位就没有真正落实下去,所以他担心听起来很不错的“育婴假”即使正式颁布,可能在他们这样的私企也难以真正执行。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多数人对草案中提及的“育婴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持质疑态度。“不知道所说的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是指哪个规定,育婴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如何计算,是否‘育婴假’就可以等同于有工资、有奖金的普通年假?”陈先生说,如果育婴假不等同于年假,那么他个人就不会考虑申请休假。


  而张先生则认为,“不同的公司,管理制度也不尽相同,很难有一个标准来衡量所谓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这就给公司留下空当,让员工遭遇不合理对待。”李小姐则想得更多:“有了这样的条例,企业在招聘的时候,会不会加剧对已婚男女的录用顾虑?”


  针对各自的担忧,受访者也为男性在妻子育婴期间的权益“支招”。梁先生表示,条例必须明确规定“育婴假”期间的工资福利水平。朱先生认为,可尝试将5天假期分拆,分散在每个月半天或一天可能更灵活一些。吴小姐则给出了许多新的想法:“1年5天对促进亲子关系并没有太大的作用,不如索性让孩子处于3周岁内的男性自行选择每年休假半个月,或在育婴期间,每天准许父亲早回家1个小时。另外,给予男性育婴补助等,也不失为实际的好方法。”


  ■专家说法


  男性育婴假很科学很必要


  “深圳拟立法对男性给予育婴假,无论该草案最后能否获得通过,都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独立研究人、儿童青少年性健康教育专家胡萍对草案的提出给予高度评价,“深圳意识到了父亲这一角色在生育和抚养孩子过程中的重要性。可以说,在深圳为人父是幸运的。”胡萍强调,规定一旦通过,如遇用人单位不予执行,男性员工能够也必须主动通过法律法规与单位交涉维权。


  据介绍,科学研究表明,孩子性格形成和能力培养的关键期就在3岁之前,这个阶段的孩子跟随什么样的人,接受什么样的教育,就将会形成相应的性格。“这就要求父亲在这个阶段应该全身心投入多陪伴在孩子身边。”胡萍称,条例提出男性在其生育或者抚养的子女3周岁内可享受“育婴假”具有科学性。


  胡萍解释,父亲在早教期间对孩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正面促进孩子的体格、发育,“父亲与孩子交往的方式与母亲不同,父亲更多的是通过肢体运动、动态游戏,给孩子以强烈的动作和身体的活动刺激。”二是帮助孩子形成逻辑理性的智力发展路线。三是养成孩子独立果断的个性,“作为男人,父亲时常在孩子面前表现出来的独立、果断、坚强和敢于冒险等个性特征,都会影响孩子。”四是给予孩子正确的发展定位。“父亲为儿子提供做男人的基本模式,父亲也是第一个引导女儿认识异性的人。这对孩子将来的社会性发展和性别角色定位,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父亲积极参与早教过程,不仅对孩子产生积极作用,也给予妻子在生育或抚养期间更多“正能量”,“作为丈夫,怀孕期给予妻子更多时间与关爱,能稳定妻子情绪的波动;而哺乳期间,丈夫与妻子共同照顾孩子,既增进夫妻感情,也有益于产后恢复。”


 


      (人才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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