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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最低月薪涨至930元 低于标准的企业要按月补齐

       记者日前从长沙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长沙县和长沙经开区2011年至2012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公布(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长沙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800元提高至930元,涨幅为16%;经开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850元/月提高至1020元/月,涨幅为20%。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实施,低于这一标准的,企业必须从当月起按新标准补齐。


  个人应缴社保费算入最低工资


  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被称为“钟点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有不同程度上调:长沙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元/小时提高为9元/小时,经开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5元/小时提高为10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也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这就意味着930元必须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认为包食宿后发放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想法是错误的。”该负责人说。


  另据介绍,按规定,只要劳动者出满勤,在试用期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节日加班费每天最低可拿128元


  最低工资上调,意味着节日加班费也跟着上涨。据了解,按国家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用人单位凡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每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而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按新的最新工资标准930元/月计算,劳动者节日加班每天最低工资不应低于128元,相比以前每天至少上涨18元。


  企业违反工资标准最高罚款2万


  今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已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那么之前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这一标准怎么办?对此,该负责人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的,低于这一标准的,企业必须从7月1日起按新标准逐月补齐。


  居民遇到企业违反最新实施的工资标准,可拨打12333或84010103向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只要告知用人单位名称、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执法人员将进行调查取证。对于检查中发现违反这一规定的且拒绝整改的,劳动监察机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至2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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