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延长至98天
女职工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征求意见稿:女职工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增加了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重庆情况: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第一次生育,其年龄在24周岁以上的,增加产假20天。此外,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原工资照发。
解读:市人社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征求意见稿和我市的规定相比来看,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增加8天。而对难产的“增加产假”,我市为15天,而征求意见稿为2周,算下来要少1天。从总体上来讲,这是保护女职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