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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电价调整暂不涉及生活用电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从12月1日起,江西省电力价格有所调整,其中火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7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每千瓦时提高至0.8分钱,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3.56分钱,居民生活用电暂不涉及。


      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上调3.7分钱


      据悉,此次调整电价是为了缓解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江西电网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含税)每千瓦时提高3.7分,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即含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由现行0.4482元调整为0.4852元。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


      销售电价平均提高3.56分钱


      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调整后,江西省销售电价相应调整。具体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平均提高3.56分钱。


      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调价水平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组织价格听证后实施;居民以外其他各类用电每千瓦时提高3.8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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