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尾,市面上的购物卡又进入热销的季节。近年来,由于购买、使用方便,购物卡已经成为很多市民、单位节日馈赠亲朋、员工的热门产品。但购物卡虽方便,也存在不少问题。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购物卡的发售、使用和管理等方面都没有太多有效措施进行监管,甚至无法无规可依,有关购物卡的纠纷也不绝于耳,一定程度上还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随着购物卡的普及,相关部门对购物卡的管理也逐渐加强。近日,商务部公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单用途预付卡,也就是人们俗称的购物卡、消费卡的出售、购买和使用,作出了更细致的规定。
新规解读:规定更细致,购卡有保障
根据“办法”规定,其中一个核心内容是对购买(充值)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在登记的同时,还规定个人购卡(充值)的,应核对购卡人身份证,并留存购卡充值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单位购卡(充值)应核对单位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并留存单位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在付款方式上也作了规定,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发卡企业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不得收取现金。
根据以往各地因使用购物卡而产生的纠纷显示,以购物卡的挂失、补办和有效期等相关问题较为集中,新规中也对此方面作出了规定。“办法”规定,单张记名卡资金限额为5000元(含),单张不记名卡资金限额为1000元(含)。记名卡可挂失,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不能挂失,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应提供激活、换卡服务;对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应换发新卡;发卡企业终止受理未到期单用途预付卡的,应允许持卡人免费赎回预付卡资金余额。
记者巡城:佛山多数商家已执行新规
针对商务部公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记者对佛山市内多家商场和超市进行调查,发现佛山市内大部分商家都能按照该“办法”中的规定对购物卡进行管理。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佛山的商家对于购物卡的管理办法大致分为两种,一部分商家销售实名制和不记名两种购物卡,对于购物卡的管理也较为严格;另一种则只销售不记名的1000元以下面额购物卡,所以不存在对实名制购物卡的管理问题。
对于购物卡的销售,很多商家都显得较为谨慎,管理比较规范。记者分别从禅城区的顺联国际及百佳超市了解到,虽然“办法”规定超1万元实名购卡,但顺联国际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超过1000元的购物卡就需要进行实名登记。”该销售人员还告诉记者,由于购买和使用都较为方便,很多顾客还是比较倾向于购买多张小面额的不记名购物卡,而非大面额的实名购物卡。
而在百佳超市,记者还发现除了对购买一定金额需要进行实名制管理外,对实名制登记的具体内容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个人购卡需要登记身份证并核对;单位购卡则需要出示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和机构代码证等资料进行登记核对。大多商家都对购物卡进行比较规范的管理,但也有商家未按此规定执行,记者在顺德区的大润发超市发现,仍有面额超过1万元的不记名购物卡出售,而购买实名卡也只需登记购卡人的姓名和电话,不需要对身份证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对。
编辑整理:佛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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