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葛长银在新浪微博中爆料年终奖的秘密: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税1154.1元;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4950.2元。而发960001元比960000元更是要多纳88000.45元。一石激起千层浪,年终奖一时成了新浪微博的热门话题。到底怎样发放才能让单位和员工“双赢”呢?
缘起
有教授发微博称“多发1元,个税最高多缴8.8万”
12月4日,新浪认证为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的葛长银发布微博声称“请大家注意年终奖临界点,宁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税1154 .1元;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4950.2元;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4950.25元;发4 2 0 0 0 1元比4 2 0 0 0 0元多纳19250.3元;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30250.35元;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88000.45元(详见《发放年终报酬的节税建议》)。”葛教授的微博引来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热议,截至12月6日早上,该微博已被转发2524次,评论284条。记者注意到,在该微博的相关评论中,有网友认为提醒实用,但也有网友认为这应该是谬算,现行税法不应该存在这么大的误区。
析因
年终奖可能存在6个缴税“盲区”
以发年终奖当月月薪3500元为界,有两种计税方法
记者咨询了佛山某大型国企人力资源部何小姐。据何小姐介绍,国税总局在《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中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含速算扣除数)。
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个人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计算公式为: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计算公式为: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薪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而上述两个计算公式中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12(一年12个月)后得出的商数,再对照工薪所得个税税率表即可确定。
处于个税级距边缘的盲区,应缴个税相差可能很大
何小姐告诉记者,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不同,其适用税率也不同。例如,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税法规定,扣除每月3500元免征额后,当月应纳税所得额小于或等于1500元的,适用税率为3%;1500元至4500元的,适用税率为10%.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一种极端情况下的“盲区”:应纳税所得额1500元和1501元分别处于两个级距,税率不同,应缴个税额也就出现了较大差异。
新个税法实施条例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原来的9级调整为7级,就出现了6个极端情况下的“盲区”。而发放的年终奖计税,先将年终奖÷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的。这样一来,就会出现一种规律:处于个税级距边缘的极端情况时,年终奖数额增加“一小点”,纳税额就会增加“一大点”。当然,随着奖金增加幅度大到一定程度,这种怪现象也会消失。
据报道,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做的测算发现,年终奖6个新“盲区”分别为:(18001元、19238 .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 660001元、706538 .46元),(960001元、1120000元)。南都记者向佛山元邦税务师事务所求证,该所专业人士也表示此数据无误。
实用提醒
如何合理避税?
方法一:年终奖分摊到各月发放
该如何合理避税,也有不少网友在微博上提出自己的观点。比如,新浪认证为浙江省绍兴振华阳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章琦在他的微博@章小嘟她爹发微博表示:又到年底了,要发年终奖了,研究了一下个税法,总结一下有3种方法合理避税。1、奖金平摊在每月中发放。2、分3个月发放,将奖金分发在11月、12月和次年1月。3、上述方式同时使用,就是发放有价证券、礼品、购物券等。
方法二:平时工资少点,年终奖多点
而会计师黄寿梅建议,薪酬如果搭配合理可合理避税,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支出,关键是要找到个税计算上的临界点。比如员工平时工资少一些,最后年终奖多一些,可以降低一定的税负。不过,她也表示,这从公司角度来讲账务处理可能麻烦,其次以后可能也面临一定的风险,因此公司并没有动力来帮员工筹划税负。
编辑整理:佛山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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