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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增值税起征点上调至2万元
经省政府同意,从11月1日起全省增值税起征点提高,个人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按月征税的,增值税起征点统一调整到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调整为每次(日)500元。6日,记者从省国税局了解到,新政策将惠及全省10万个体户免缴增值税,预计每年免缴税款约3.8亿元,同时也意味着我省86.6%的个体户暂免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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