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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历也可应聘我市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岗位
      今后,高中学历也可应聘我市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岗位了!昨日,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发布的《重庆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称,各级机关在编制和岗位限额内需补充工勤人员,原则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且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据介绍,机关工勤人员是指为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和生活提供服务,保障机关和职能部门正常运转,纳入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并由地方各级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原则上每半年一次,招聘简章包括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等,但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应聘机关工勤人员的条件,要求至少高中(技校或其他中职学校)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已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普通工和初级工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中级工以上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据了解,机关新进工勤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用人机关与工勤人员一般订立3年至5年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后,由用人机关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且工作岗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可以继续聘用。在本机关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工勤人员,提出聘用至退休的,用人机关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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