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数据资源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南昌
江西车船税明年“就低不就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记者12月13日从省地税局获悉,根据车船税法授予权限以及我省省情,省政府近日对我省车船税的具体适用税额、减免税规定、纳税期限作出补充规定。从明年起,我省在收取车船税时,税额计算标准将以“就低不就高”为原则,纳税人整体税负比周边省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指导意见低约15%。


      新的税额标准与现税额标准相比,占现有乘用车总量87%左右、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将保持原有税负或适度降低:1.0升(含)以下的车辆年税额现为每辆240元,而新标准为180元;1.0升至1.6升(含)以下的车辆年税额现为每辆360元,新标准为30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新标准为360元。对2.0升至2.5升(含)乘用车,则从现年税额每辆360元提高到了660元。对占比不到3%的2.5升以上乘用车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从现在的年税额每辆360元分别提高了3.3倍至10倍不等,最高的对4升以上车辆年税额由每辆360元提高到了3600元,提高了10倍。商用车客车大型车新标准为600元,中型车为480元。


      为促进城乡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我省对各地公交车继续按照现行做法,对按规定缴纳车船税确有困难的,由省地税局、省财政厅联合向省政府报告后,给予一定期限的减免照顾。对农村居民(现户口登记在村委会)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车船税。

就业数据资源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