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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运营五年的士就得更换

    出租车更新年限提前至五年,司机不给发票乘客可拒付费。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佛山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已于近日正式实施。




    细则规定,五种情况下乘客可拒付租车费:租乘的出租汽车无计价器、不使用计价器、计价器铅封被破坏以及超过计价器显示金额收租乘费的;驾驶员不出具出租汽车税控专用发票;未经乘客允许,另载他人的;安装了广佛通刷卡设备而拒绝乘客刷卡付费的;租乘的出租汽车在基价费里程内车辆发生故障或因违章被公安部门扣车处理而无法完成约定任务的。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佛山有两百多台出租车安装了广佛通刷卡设备,但还需要调试,因此未能使用。待实现刷卡功能后,司机拒绝乘客刷卡,乘客就可拒付车费。





    细则规定,在经营权期限内,出租汽车更新周期不能超过5年。据了解,此前佛山出租车更新年限是8年。此外,细则还规定,出租车企业必须每年通过会计事务所对当年的生产经营效益进行审计,在次年上半年将审计结果报市、区交通运输和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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