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船舶交易确定服务费试行标准
南昌市设立船舶交易中心,建立了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公平竞争的交易平台,有效地扶持了个私企业,保护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国家船舶交易应纳税的流失。为此,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交通运输局首次确定了船舶交易服务费试行标准。
具体标准:试行船舶交易服务费按补偿成本不盈利的原则制定,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其试行标准为:交易额50万元及以下的,为交易额的1%;50万~300万元的,为交易额的0.8%;300万元以上的,为交易额的0.5%。船舶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50%,交易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