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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新增奖励项目鼓励企业争创知名品牌

      高明在鼓励企业争创知名品牌上再有动作,今后企业商标被认定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或者参与制定国家标准等,均可获得相应奖励。




  昨日,高明区公布新修订的《鼓励企业争创知名品牌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辖区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只要有产品被新评为中国名牌产品或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等9大类项目,就可获得相应奖励。




  “跟此前实施的相比,新修订的《细则》增加了4类一次性奖励项目。”区经济促进局中小企业科表示,新修订的《细则》既保留原来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等5类奖励项目,同时新增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等4类奖励项目。




  根据新《细则》,商标被新认定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奖励商标持有者8万元;企业获得省二级、省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的,分别奖励2万元及1万元;企业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的,奖励10万元;协助制定的,奖励5万元;而获得AAAA 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企业,奖励5万元……




  区经济促进局表示,新《细则》的出台,能够引导和鼓励辖区企业争创知名品牌,从而更好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据悉,今年,高明区通过实施相关奖励政策及加强服务等举措,让商标战略推进工作进入了快车道,继去年实现中国驰名商标零突破之后,今年新增两件中国驰名商标。截至目前,高明区共有注册商标2355件,数量大幅增长。其中中国驰名商标3件,广东省著名商标23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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