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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民企招聘涉嫌乙肝就业歧视被起诉

       1月10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深圳一家民营企业因招聘涉嫌乙肝歧视被起诉案件。


  2011年9月3日,河南小伙子范启航(化名)投递简历给深圳海洋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驻郑州办事处,职位为服务工程师(负责销售业务),并通过初试。9月4日顺利通过公司的面试,被告知到郑州仁人健康体检中心体检,体检合格即可入职。


  “他们要求我以个人名义申请体检,体检费报销。体检项目除了胸透,就是乙肝两对半。这让我很诧异,因为国家的法律禁止入职体检检测乙肝两对半。” 范启航说,“海洋王驻郑办事处王秘书告诉我,如果体检没问题就可以办理入职手续,他们甚至把入职档案申请表都给了我。”


  范启航是一名健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虽然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担心可能因此而失去工作机会,但他还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去医院做了胸透和乙肝两对半的检查。不出意外,范启航的体检结果为“大三阳”“肝功能正常”。范启航说,“乙肝携带者找工作很不容易,我也不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但我非常渴望这份工作。”果不其然,最终,海洋王公司以范启航体检不合格为由,拒绝录用。


  被拒绝录用后,范启航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他虽然知道国家法律有类似的规定,但并不很熟悉具体规定。经朋友推荐介绍,他联系到了深圳衡平机构。“深圳衡平机构在反就业歧视方面很有经验,尤其是乙肝歧视。经过向他们咨询,我得知海洋王的这种行为确实已经违法,并且有很多判例支持我去进行维权诉讼。”范启航说,“所以,根据他们的建议,我决定向法院起诉讨要平等就业权。”


  2011年10月18日,范启航到郑州市管城区法院正式提起诉讼,状告深圳海洋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驻郑州办事处施行就业歧视。但管城区法院却因无法证明侵权行为地是郑州管城区,对范启航的诉讼不予受理。管城区法院给出的答复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深圳海洋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驻郑州办事处并没有主体资格,故不能直接以被告住所地为由在郑州提起诉讼。


  “管城区法院不立案,那我就起诉到海洋王的注册地,我相信法院最终会给我一个公正的说法”。范启航说。12月28日,范启航向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法院主张诉前调解,当时并未立案。2012年1月10日,范接到南山区人民法院立案通知,该案现已立案。


  范启航的代理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庞琨律师指出,“我国法律已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入职体检中检测乙肝项目,并不得要求应聘者提供含有乙肝项目的体检报告。而本案中,海洋王为了规避法律,他们要求应聘者已个人名义体检并提供包括乙肝项目的体检报告,这种违法做法在劳动力市场并不鲜见。不仅需要用人单位遵纪守法,也需要劳动者本人在面对‘被自愿’时能及时主张自身权益。”


  有关人士认为,近年来国家在保护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方面出台或修订了很多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歧视现象。但这起乙肝求助案件中仍暴露出有很多法律缺陷,比如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过低,当事人取证难,“被自愿体检”及各类的隐性歧视,用人单位尝试规避法律的现象越来越多,这对我们国家的法律政策完善提出了一个新的挑战。要杜绝就业方面的乙肝歧视现象,根子在入职体检。事实上,用人单位没有必要也没有权利了解员工的身体信息,这完全属于个人隐私。其次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固定性,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染乙肝病毒,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非携带者没有区别,可以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并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所以用人单位在入职体检中检测乙肝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更没有必要违法拒录和辞退乙肝病毒携带者。


 


    (人才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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