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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回到原来的单位工作
 “妈妈,我找到工作了,还是原来的单位!”2月9日,来自河南的90后女孩小杨在南通通州法院一签完字就给老家的妈妈打电话,报告新年来南通通州的情况,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小杨2011年2月来南通通州某服装公司工作。2011年5月5日,小杨不慎摔伤。后相关部门认定小杨所受伤害为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小杨随后申请劳动仲裁,2011年12月,仲裁部门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由服装公司支付小杨停工留薪期间工资4329.75元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435元,之后小杨即回河南老家。



  2011年12月29日,服装公司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原告不承担对被告小杨的工伤待遇赔偿义务。法官了解到,小杨在老家过完年后,仍准备到南通工作,遂决定将案子开庭时间延至元宵节后。2月9日,双方均到庭,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官调解。调解前的闲聊中,法官得知小杨尚未找到工作。而服装公司表示,小杨在公司是生产骨干,目前服装企业用工紧缺,如果小杨能回公司工作,公司是求之不得。小杨开始对回公司工作有所顾虑,担心今后与公司难以和睦相处。



       官耐心做工作,服装公司表示,可以和小杨当着法官的面签订劳动合同,停工留薪期工资4329.75元可以立即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435元待双方合同解除时再给付,另除仲裁外再补贴小杨部分损失。此调解结果出乎了小杨的预料,调解结束后,小杨对法官连声道谢:“谢谢通州法院的法官,我今后一定勤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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